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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 Jordan」可能是 Nike 最賺錢的項目之一,由 1984、85 年開始直到今天,依然很受歡迎,並發展出更多產品,而上圖 (右) 的經典 Jumpman 標誌,亦為大眾所熟悉。這標誌是以「籃球之神」Michael Jordan 入樽動作照片的剪影而製成,不過,那位最初最初拍攝這照片的攝影師 Jacobus Rentmeester,據新聞報導指,近日卻控告 Nike 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作為國際大企業的 Nike 會犯這種錯誤嗎?先看看整個故事。

原照片攝於 1984 年,那時候 Michael Jordan 還未加入 NBA,奧運會還未出現夢幻一隊,因為未准許職業籃球員參賽,因此 MJ 就進入了當時的 Team USA。攝影師在比賽之前,為《Life Magazine》拍攝佐敦這張照片,之後 MJ 就帶領球隊以平均 32.1 分差橫掃洛杉磯奧運會比賽奪金,其後他加入 Nike 並在 1985 年推出第一代 Air Jordan,之後的籃球故事相信大家都聽過了。

以下為原圖,留意 MJ 當時穿的不是 Nike,而是 Conve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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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在《Lif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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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回照片本身,他是攝影師以 Hasselblad 及閃燈拍攝,並且以低角度方式 (其實都很難高角度),突顯佐敦在半空中凌厲的騰飛。由於照片拍得相當出色,也很有象徵意義,據攝影師指 Nike 在 1984 年八月以 USD 150 買下照片的暫時使用權。

不過,Nike 卻在 1985 年,以非常近似的方式,自行拍攝了另一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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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穿著的就是 AJ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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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知道這情況後,也去找 Nike,畢竟這幾乎是抄襲原攝影師作品吧?而他們則在 1985 年三月再給他 USD 15,000,以使用照片多兩年。問題是,在 1987 年,Nike 基於這張照片的剪影效果,正式推出那後來家傳戶曉的 Jumpman 標誌,並在翌年推出經典的 AJ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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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所述,Nike 的佐敦牌每年給他們賺了 17.5 億美元,而 MJ 自己亦因此每年進賬 6,000 萬美元。雖然目前未知攝影師索償多少,但如果法庭最終判攝影師勝訴,Nike 恐怕要賠償天文數字的金額?抑或,每年要分極大份花紅予攝影師?

補充︰攝影師在去年 12月18日經美國版權局,註冊了他在 1984 年所拍的原照片。

你也認為 Nike 侵權了嗎?

參考資料︰HISTORY OF THE AIR JORDAN JUMPMAN LOGO

via PetaPix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