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校內或者興趣班表演,對家長來說都不只是一場數分鐘的歌舞,而是孩子成長的見證,當然要拍下來日後好好回味。不過,根據 ABC 報道,澳洲律師擔心家長拍攝子女表演時,有機會侵犯多項版權。

澳洲律師 Fiona Phillips 表示,每個表演都牽涉到大量音樂、舞蹈、劇本、服裝、佈景等創作,每個元素都會有獨立的版權。雖然版權法對家長來說是一種限制,但也會為藝術家帶來更公平的交易。

如果孩子的表演涉及已登記版權的創作,他們的表演行為就稱為「Reproduction」,而且須要有許可才可進行表演。不論家長會否將影片上傳到社交網站,要合法拍攝孩子進行這類表演的話,都要先向音樂版權管理機構「APRA AMCOS」購買 65 美元的許可證,或者個別向每位擁有版權的創作者取得拍攝許可。

因此,「APRA AMCOS」建議家長索性不要拍片,直接購買孩子的舞蹈或音樂學校拍攝的表演日影片,因為學校都會先購買許可證,而且能確保「藝術表演的完整性」。

律師 Fiona Phillips 舉出 2007 年的一段 30 秒影片為案例,片中嬰兒跟著 Prince 的歌曲「Let’s go crazy」跳舞,影片至今有近 200 萬瀏覽人次。唱片公司認為片段侵犯版權因此提告嬰兒的家人,訴訟持續了多年仍未判決。

嬰兒跟著「Let’s go crazy」跳舞的片段:

以上法例適用於澳洲,至於香港的情況,根據 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只要不對版權擁有人造成經濟損失,也不取代原作品,市民在某些情況慶祝時播放歌曲,拍攝現場短片再放上互聯網分享,也不會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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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