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令和,2020 東京奧運也就在不遠了,越來越多的宣傳漸漸出現,而假若你打算明年去現場觀看的話,就需要了解當地的法規了。而近期稍為引起注目的,就是有關門券的條款之一,禁止觀眾把現場拍攝的影像,上載到任何社交平台上,對於熱愛見到甚麼都要放到 FB 和 IG 的港人而言,這會不會令你卻步?

有關指引可看「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icket Purchase and Use」第 33 條 (Filming) 的詳情,明確表示觀眾可在比賽現場拍照及拍片,但是不容許上載到各大社交平台,而假如要分享的話,就只能使用 / 購入奧委會發佈的影像。而假若你真的很想分享自己的作品,即使你的平台上只有親朋好友,則需要向奧委會正式申請,否則也會被視為侵權。

其實早在 2012 年倫敦奧運時我們已報導過同類條款,在奧運越來越商業化的時代,這個要求就和上電影院或看演唱會差不多,表現性質是商業活動,各種影像瞬間會出現在各大媒體及商業廣告,也就是有利可圖,被禁止發佈也是可以預見。

當然,要執法起來其實相當不容易,估計這個條款主要針對媒體及企業,畢竟就算本地拳賽,也試過有一些粉絲頁在現場 Livestream 直播,這樣肯定會影響到主辦單位的收益利潤;又或許,不能發佈到社交媒體的話,更多人會開始回歸專注觀看比賽呢。

6 月 5 日更新:

根據 soranews24 的報道,東京奧運會已澄清「不准貼相到社交媒體」的說法,表明觀眾可以拍攝比賽的影片及照片,但不准發佈影片及錄音到社交媒體,貼照片則是沒有問題的。

Tokyo 2020 via Jap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