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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攝影師David Slater去到印尼拍攝黑冠獼猴,誰不知猴子竟對他的Canon 5D提起興趣,突然搶走了他的相機並自拍了百多張相片(我們之前也有介紹過)!不過事件還有後續發展,Wikipedia在黑冠獼猴的介紹頁面中使用了其中一張猴子自拍照,更拒絕攝影師禁止刊登照片的要求,原因是照片由猴子所拍,版權並不屬於攝影師!

Wikipedia堅持版權屬於該猴子的理由,是因為這些相片都是由牠按快門所拍。不過在該相片的介紹中,又指出因為主角猴子不是人類,所以該相片沒有著作權的歸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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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這些相片十分珍貴,所以攝影師不惜對薄公堂,都堅持要爭取回照片的正式版權,並有以下理由:

  1. 猴子按下快門,但相機設定是我做的。
  2. 那次拍攝旅程我花了近 £2,000,而拍攝用的器材,連保險和電腦設備更花費了 £5,000。攝影師來都是昂貴的專業工作,拿走相片版權,即是奪取我的生計。
  3. 幾乎每拍10,000張照片,才有一張照片可以讓我賺取金錢,而那猴子照片就是其中一張。雖然那只是一張相片,但就像花了一年的努力才可以獲到。

Wikipedia的理據有他的道理,但David Slater甚至引伸到普遍攝影師的難處亦值得考慮…不過,無論事情最後發展如何,David Slater的名字都已經為不少人所知,多少也會對他的事業有幫助,對攝影師而言,多少也算個好消息吧?讀者們又有什麼看法?

跟進︰影片拍攝攝影師自述解釋︰

via SLRlou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