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拍照,所以我活過」,這是我們今個時代的公式,所以我們就算勸也是沒有用的,有些人必然會繼續用閃光燈拍攝「蒙羅麗莎」和盈盈樂樂,一樣會不分場合地拿起電話說影就影,即使商場裏的擺設是如何無謂,不打緊,先影再算,而就算有最美麗的日落,和最動人的演唱,真正重要的不是用眼和耳去見證,而是先用相機拍攝下來。

為甚麼相片可以如此代表我們呢?假如我們遇見一位長者,在翻看陳年厚厚的相簿,重溫當日他和妻子的故事,那場婚禮,那趟旅行,那次晚餐,淚不禁流下來,故人早已離去,留下一串串回憶,也許沒有甚麼可以媲美這疊相片,因為我們感受到那對老夫老妻的靈魂,就雙雙依偎在相簿裏頭,深厚而動人。

我知道的,今日大家都用facebook,沒有人會再笨到用相簿,萬一火災都可以少帶樣東西,要走難都可以走到印度上網,一樣能夠login然後重溫舊相,這是現實。但我們仍然在照片裏活著,即使是數碼地活著。

相片之所以代表我們,正因為它不單單是紀錄,我們的照片,永遠都帶有一種強烈的代入感,「這是我的角度」、「這是我的經歷」、「這是我所喜愛的」,相片裏充斥著滿滿的人性。對我們來說,拍照絕不是冷冰冰的紀錄,而是一段段我們對人生充滿美好的投射,所以我們拍照時會叫對象「1、2、3、笑」,而不是哭,我們總是希望人生待到最後,只會剩下快樂。


(快樂應該是攝影,甚至是生命的本質)

是的,我們拍照,總是投射出我們的願望,那就是活著,而且是快樂的活著,所以我們的姿勢是固定的,我們的笑容是固定的,甚至我們的取景也是固定的。我們拍照會打著勝利手勢,我們會抱著別人、搭著膞頭,我們會在餐廳裏、在景點前,這些都是我們的活著。我們拍照,會在墳場嗎?會在殮房嗎?會在喪禮和棺木前嗎?不會,如果我們不是冷冰冰的人。

也因此,某些傳媒的照片特別惹人討厭,非要把屍體、受害人、哭喪的家人刊登出來不可。對,他們是記者,那些相片對他們而言,是客觀的紀錄,而且,雖然死亡一直都是所有人的共相,更是我們活著的最後證明,但這一切,都不代表我們需要摧毁人類對美好活著的想像,不代表我們要把痛苦和死亡帶進照片裏,成為人類永遠的傷疤,甚至使人麻木。

所以我也真的了解到,為甚麼那些無知的少年人,在災場附近拍照留念後,會引起人們強烈的反感,因為在這個時刻,活著的喜悅份外刺痛那對死亡的恐懼與創傷;因此,我更加警剔自己,小心使用自己的相機,是的,攝影是有禁區的。


(菲律賓人質事件後,當地一班學生在現場拍照留念)

文章自車窗望轉載及修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