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感女模來港收酬出席攝影活動,被判黑工入獄兩個月
早前才在 Facebook 表示來港︰
小優已經到香港了,謝謝香港的朋友來接機!還有小熊餅乾跟兔兔帽優來香港連續三天的團拍活動,優寶們要乖乖等我回來喔
Posted by 唐子涵 on Friday, April 1, 2016
根據新聞報導指,來自台灣的模特兒唐子涵 (星野優),今個月應本地組織「SNA人像攝影群組」邀請,來港出席收費私影活動 (例如這個「SNA60401C 星野心願」,收費 HKD 480 一位),結果遭執法機關檢控,主因是她沒有工作簽證 (working visa),便來港收取酬勞工作。報導指由於當事人已經在庭上認罪,故此被判入獄兩個月。
另一方面,有律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甚至活動搞手及付錢參加活動的影友,亦一樣有可能被控鼓勵或教唆模特兒做黑工,所以往後無論是主辦方抑或是參加者,當活動涉及外國人士時,都應了解有否申請有效簽證,否則可能誤墮法網。而本港法例方面,是指「旅客未獲入境處長批准前不論受薪與否,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5萬」。
至於 SNA 人像攝影群組方面,則有負責人發言,表示他們本來請了大律師,可「百分百脫罪」,但是有關台灣模特兒情急下找朋友請律師,結果變成認罪;另一方面,批評香港政府「無視模特兒不是工作的定位」,因此暫時終止所有外模拍攝活動,並認為今次事件是香港的不幸。
今次事件引起攝影界議論紛紛,包括香港眾多攝影群組 / 網站辦活動,常常有外賓來港參與,當中不少會涉及酬金,是否每一宗都申請了 / 需要工作簽證呢?另外,香港攝影師往外地拍攝,例如受邀往台灣為當地新人拍照,又會否觸犯法例?關於這方面,我們也會再進一步探討。
模特兒方面的聲明︰
謝謝大家的關心因為這次的工作問題 造成廠商聯繫小優不便的問題 和其他聯繫不到小優的朋友們深感抱歉 畢竟錯誤已經造成誤觸香港法律 也成為事實當我看到 小優被重判 殺雞儆猴 的時候 我想小優當下的心情應該是非常難過的 所以…
Posted by 星野 優 on Wednesday, April 6,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