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指把臉孔遮蓋,美感除了面孔,也可以來自其它地方,那就是說,除主體以外,照片的各部份也能存在細微的美感。而我們感受到的是各部份之間相互協調的綜合感覺。)

簡介

文章目的是引起思考。嘗試在另一角度談攝影,分享對「美」的見解與表現的方法。說是文章,更像是隨筆。

構圖過程

最近無意在一本說構圖的書裡,看到樣有趣的概念,說創造影像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構思階段,另一個是形式結構階段。作者簡述了孔祥竺在著作《攝影構圖》中的描述,「攝影者所面對的是一個「客觀世界」;而他所創造的卻是另一個「畫面世界」。對現實「客觀世界」的轉換就能創造出一個理想的「畫面世界」。(康大荃︰攝影構圖學,P30)」

我說這樣的概念有趣是因為覺得「客觀世界、畫面世界」與叔本華說的「表像世界、意志世界」相似。所謂「表像世界」,是指物質世界,是受制於時間、空間、因果的世界(時間/空間/因果,相互建構出雜多現象)。而「意志世界」則是內在的主觀的世界,不受時空支配的世界。(詳述︰叔本華,意志與表像的世界)

孔祥竺的說法,以叔本華的觀點轉釋,就像說「攝影者把客觀事物(表象),透過攝影術,進行意志的客體化。」簡單的說,我們能在照片裡看到攝影者的意志。他說的構思階段,所思考的素材,是客觀事物客觀世界的東西。形式結構階段,是指把眼前的素材,用我們己知的方式重新排列(/重新結構),把原先零散的因素結合統一。而在這兩個階段裡,意志主導一切,如方向、題材。

(一切可直觀的事物是「表像」。行為是意志的表現,身體是意志的客體化。意志是不能被直觀的,內在的。例如生存意志。)

僅有的構圖

當形式結構近於完美,或者我們會說看見了一種觀念。觀念,是在形式結構之上,組成影像內容的形式結構,反映了攝影者的思想層次。在學習攝影初期,我們經常使用構圖去進行結構,但是照片僅有構圖,看不到觀念。

換個說法,我們重組了句子,但是,這句子沒有內容。而句子的思想深度,就是造句者的思想深度,而這些體驗在照片上。或者說,在攝影初期,我們學會了怎樣寫字。而對事物的看法,即是觀念。沒有觀念,即是影像裡沒有思想,只有構圖、光影、色彩。

可是,我們不能說表現形式結構的作品沒有觀念,形式結構去到一定的層次,我們必定看到概念,例如一些純熟的,傾向表現線條色彩的畫意向作品。

(在這裡我要說的是不要為構圖而構圖。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鼓勵觀看的人思考為什麼要構圖。)

透過觀察,我有了(/發現)一個想法。當我們的作品,愈是貼近我們的意志,它就愈具個人風格(叔本華的說法,我們的創作作品,是我們意志的客體化)。依我們意志拍攝的照片,有一個條件,照片不是為了取悅別人(/讚美)而拍的,它必須是為了取悅我們自己,只為我們的意志服務。

(像是為討好別人而說話)

透過觀察,我認為大部份的攝影者,他們的攝影是在為別人思考(很少為自己),最常見的是為了認同/名譽而使用複雜的構圖(卻內容空洞)。我不是說他們是錯的,在我的立場裡,我不鼓勵這種方向,我認為他們在攝影裡失去了自由。

美感的呈現

一切攝影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美,這是我攝影的出發點。或者也是我們常遇見的問題,照片的美感是怎樣呈現的!?過去有過許多說法與立場,在這裡,我簡述一下我喜愛的觀點與見解。

亞里士多德說,美的形式在於秩序、對稱與明確,在我們最先亦最多的構圖經驗裡,我們傾向把客觀事物套上一種含有對稱性或有秩序的排列或結構,這不外是因為我們過去,在這種形式上體驗過美,而嘗試在自己的創作中進行模仿進行重現。

我喜愛這個說法,「美感是由無數微小感覺形成的結合體(楊恒達︰尼采的美學思想,P63)」,或者說美是各細微部份、各個結構的相互協調。這些微小的部份,可以是前期的服裝/化妝/造型之類等等(人物攝影),或後期裡的光影/色彩處理。一切目的,是為了讓我們的眼睛感到舒適(如色彩的協調),而這是美的一種體驗,「如果神經從呈現於眼前的對像所接受運動使我們舒適,我們就說引起這種運動的對象是美的。(楊恒達︰尼采的美學思想,P63)」

而美,也能容易地在正面的事物上體驗。亞歷士多德說美是善,美是真。這句說話怎樣理解呢。我們看看川內倫子的作品,構圖簡單甚至沒有構圖,而所取的也是普通的素材,但是我們卻能從她的作品裡感受到美,我認為原因是她的照片裡沒有「惡」的原素,其次是觀看她的作品我們的眼睛感到「舒適」,然而,我認為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們能從她照片中感受到「真」,沒有刻意,沒有謊言。這些正面的原素使我們愉快,或者說這種愉快是美的體驗。

在這裡,分享兩個應用的方法(人物攝影)。若說美與正面感覺有聯結,那麼,當我們認為拍攝對像的條件不好的時候,我們可以嘗試盡量去表現對像正面的一面,例如陽光意境與發自內心的笑容(真)。或者若對方喜愛小孩,我們可以拍攝對像與小孩子的歡樂互動,捕捉對像怎樣細心的對待小孩子,捕捉對方享受的臉容(善體驗在行為上)。

結語

那麼,為什麼我們在創作或作為觀者的時候,會想要進求美呢?!無疑美最基本能給我們舒適的感受。然而,叔本華說審美能擺脫痛苦,他說人的意志是痛苦的,因為當慾望被滿足後,我們在瞬間又會出現新的慾望,無限的惡性循環。而,美(/藝術)是唯一擺脫被意志束縛的方法,說在進行審美的過程裡,我們會進入一種忘我的狀態,或者說意志在這個狀態裡消失了(短暫的),舉個例子,我們在審美照片或者在觀賞電影的時候也會出現這個狀態。(另一種永久性的方法是否定意志)

依他的說法,無論為了別人或是自己而攝影,其中共同的傾向是為了獲得快樂,舒緩(/擺脫)痛苦。然而,我認為滿足自己的快樂需要(短暫),並不應視為攝影的最終目的。我不是在批評那一些喜歡拍照的人,也不是說為了愉悅而攝影是錯的,我是在向欲意深入攝影的人傳達這個信息,嘗試引起他們的思考。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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