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反送中」運動中,有不少示威者以激光筆(又稱雷射筆、觀星筆)照向警方的攝錄鏡頭,試圖阻礙警方拍到示威者的容貌。此情況自警方於 8 月 6 日以「懷疑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購買激光筆的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之後明顯加劇,大批市民湧到鴨寮街購買激光筆以及聲援方仲賢。

有外籍記者在 YouTube 發佈影片,指在 8 月 10 日拍攝尖沙咀警民衝突的現場之後,Sony PXW-FS5 4K 攝錄機的感光元件因遭到示威者的激光筆照射而受損,在畫面中間出現一個圓形:

記者拍攝時使用的感光度為 ISO 3200:

放大看受損位置,有些紫色的點點:

來自美國的戰地記者 Michael Yon 近期在港已拍攝過多場示威,他看過以上影片後接受 Peta Pixel 訪問,他認為示威者通常都不會阻礙記者採訪,令記者的相機受損份屬意料之外,更認為「香港人很明顯正在媒體大戰勝出,而且極之聰明地不會危害傳媒的優勢」。

他將激光筆理解為拍攝工作的新風險,因此未有採取措施來保護相機,而且會繼續拍攝示威現場,他稱自己了解激光筆對相機的破壞力,所以在使用貴重器材拍攝示威前會審慎考慮,但若真的因激光而受損也會接受,因為「這就是工作的代價」。

Michael Yon 貼出他的相機受激光筆照射時的畫面:

Michael Yon 表示自己在戰場上看過士兵將激光筆安裝在步槍和飛機上,或用於指引炸彈和導彈,卻未見過香港示威者這樣的用法,認為是激光筆用途的重大演變。最後,他稱自己已做了多年戰地記者,最高的代價可能是死亡,但現在說的只是感光元件而已。

「方仲賢被捕」事件令社會部份人士擔心激光筆會令警員眼睛受傷,但其實「破壞力」要視乎激光筆的功率、照射距離及時間。以下是專業人士的意見:

・天文組織「星匯點」創辦人蔡錦滔:坊間能購買到的觀星筆功率約 0.05 至 0.2 瓦,而在實驗室內用的雷射槍,功率則大多超過 0.5 瓦,不能相提並論。

・中大物理系高級講師湯兆昇:可「一秒致盲」的 5 瓦激光筆,其功率高於觀星筆 250 倍。一般 0.01 瓦或以下的激光筆,無論照多久都不會令報紙燃燒。

・本身為醫生的公民黨郭家麒:自己做手術用的激光比市面有售的功率高 1,000 倍,需要近距離使用小時計的時間,方能擊碎結石,但只要戴上眼罩就不會傷及眼睛。

在國外間中也會發生相機感光元件遭激光意外破壞的事件,不過專業人士指出,相機對激光的敏感度比人類眼球高出 1000 倍,因此能夠破壞感光元件的激光不一定等如會對人眼有害。

如想觀看 Michael Yon 在示威現場拍到的片段,可瀏覽他的 Facebook 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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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Peta Pixel蘋果日報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