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圖有真相,何來「證據不足」而無條件釋放?
2015 年 4 月 30 日
上圖是去年最受注目的照片之一,由文匯報的攝影師黃偉邦拍攝,更獲得了《前線‧焦點 2014》新聞攝影比賽的獎項。照片內容是拍攝到無綫記者冼志,在採訪一次「撐警集會」中,被現場的「藍絲帶」(即撐警人士) 所襲擊。在如此證據鮮明,一目了然的情況下,報章報導指警方認為「被捕者因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全港嘩然。
以往我們認為「有圖有真相」,可以威脅真相的,只有 PS 技術,但原來「證據」這回事是如此兒戲,難怪香港新聞自由排名下降跌至83,除了隨意向前線記者施襲,最後更有執法部門不了了之,攝影記者職業排名 195/200 位的谷底,完全合情合理 (雖然那是美國排名,但放在香港只可能更低吧?)。
(圖片來源︰明報)
據明報指出,另一位同場的港台記者王詠妍,亦在採訪時遇襲受傷,耳筒亦損毀,但警察同樣指「沒有足夠證據作檢控」,然而他們卻沒有進一步拼圖、搜證,即使記者清楚認得施襲者的樣貌。執法機關是否失職?怎樣的證據才叫證據?大家心裏有數。
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7),按照法律,人人皆有權為公眾利益提出刑事檢控。可親自由找法律代表檢控。但是前線記者有沒有能力與財力去支撐這個方式,而律政司司長亦有權介入並接手檢控,在這個顛倒常識的世界,只可惜我們讀書時沒有基礎法律知識課程,有讀者更了解可以怎樣做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