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相入罪?
2012 年 8 月 29 日
無論你是用Picasa、flickr甚至是facebook也好,世界各地的圖庫或沖曬公司都是這樣,一旦你上載、沖曬的相片涉及犯罪行為,這些公司(或者超熱心的網民)都會通即時通知警方。但何謂犯罪行為?各國定義各有不同,最近3個法國遊客就因為她們在斯里蘭卡親吻佛像,結果被判入獄!
這張相片是在斯里蘭卡當地一間佛廟拍攝,相片中最少有一名女遊客親吻佛像!在她們將相片拿到曬相店沖曬後,店主發現相中人行為有問題,結果就報警通知當局。這兩女一男的法國遊客,結果被控「用拍攝冒犯相片傷害佛教徒感情罪」被判入獄6個月,並需要在獄中做苦工!
但幸好是最後他們被判緩刑5年(大概斯國政府擔心演變成和法國的外交風波?),他們最近被只是被罰打手掌和罰款就了事了。
故事的教訓是,去一個地方旅遊最好先了解當地的風土習俗及禁忌,不了解也不要那麼心急即時在當地曬相片!
(說起來這宗新聞令筆者想起十多年前香港的雨夜屠夫恐怖命案,也是由曬相店揭發!(膽少勿進)
via:PataPix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