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多個傳媒報道,《樹大招風》道具領班張偉全,及報稱無業的男子羅潤霖,因管有逾 22 萬張道具鈔票,被控「保管偽製紙幣」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案件證人吳欣淇表示,自 2011 年起入行以來,從來未聽聞印刷道具鈔票需要申請,這次是首次有業內人士因未作申請而被起訴,對業界來說是十分震驚的消息。

道具領班張偉全被控管有 22.3 萬張偽鈔,包括港元、人民幣、英鎊、美元及歐元;而男子羅潤霖則被控管有近 1 萬張港幣千元偽鈔。被警方搜獲的道具鈔票印有「道具」、「props」字眼,曾用作拍攝電影《樹大招風》及《迷城》。

《樹大招風》中有不少涉及道具鈔票的鏡頭:

《樹大招風》預告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轄下「電影服務統籌科」網上列有「香港電影拍攝指南」,寫明有關爆炸品及煙火物料、改裝槍械及空彈藥、仿造制服及徽章等拍攝道具的申請指引,但未見有關道具鈔票的說明。

至於今次涉及的法例條文,複製如下可作參考︰

(1)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任何屬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的偽製品的物品是上述偽製品,而保管或控制該物品,意圖將該物品作為真的流通紙幣或真的受保護硬幣行使或付給,或意圖將該物品交付另一人以由該另一人或其他人將該物品作為真的流通紙幣或真的受保護硬幣行使或付給,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2)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任何屬流通紙幣或受保護硬幣的偽製品的物品是上述偽製品,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該物品,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3年。

(3) 就本條而言,硬幣或紙幣的狀況使其不適宜行使或付給,或硬幣或紙幣尚未製造或偽製完畢或妥當,不具關鍵性。

所以如果攝影師們需要拍攝涉及假鈔的畫面,或許就要留意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