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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網上無意中遇上這張照片,你的感受如何?忿怒?無奈?悲涼?有趣?感慨?無感覺?這張照片到底反映了甚麼,或是在喪禮中躲在廁所裏自拍,社會普遍看法是甚麼,相信大家都心裏有數。

的確我自己也沒有看過人在喪禮上拍照,更加沒有人會在交了帛金,進入靈堂鞠躬後,與親友一同站在相片前來一張大合照,無論怎樣,這看來都是一種很沒禮貌,甚至是冒犯的行為,別說拍照了,有些人認為打電話、傳短訊都不適宜,最好少做。

站在攝影的立場看,讓我們去了解一下,為甚麼拍照是不適宜 ── 假如攝影本身是中性的。

何為中性?就是說,按下快門本身,對不少人而言是一個記錄,是生活裏生命中的一個客觀記錄,就如同寫日記,誰會斥責一個在靈堂上,用紙和筆記下感受的人呢?如此看來,假如入世不深的小孩子,看見自己穿上不常穿的衣服,站在不常去的地方,忽然覺得很想紀錄這段經歷,於是拿出他常用的工具,就是他手提電話上的相機,自拍一張作為記錄,跟我們去商場自拍又有甚麼分別呢?

又或者攝影根本不是中性的,按下快門本身,就是一種帶有情感的行為,而這種情感,據我們通常的理解,都是正面的,是快樂的,是喜悅的,只有快樂的事情我們想記錄,只有我們愛的人我們想拍照,只有值得欣賞的東西我們會留影。也因此最近唐英年說︰「尖沙咀廣東道名店D&G應該歡迎市民及遊客拍照,這是對公司的讚賞。」在這個意義上他說得有其道理,攝影本來就有這種傾向。

但D&G的事件,又確實令人再一次去思考,到底甚麼可以影,甚麼不可以影,也引申出誰可以影,誰不可以影。就例如發生交通意外,有人死有人傷有人難過,記者前往拍攝,這是他們的職責與本份,也為讀者帶來重要的影像訊息,所以很多人會支持;但換上一個路過的巿民,如果看見交通意外,卻只是拿著手機不停拍攝,這個就值得商榷了。雖然兩者都是拍攝,但去除了「記錄」這個職責,人們傾向認為,一般的攝影已經是娛樂,也因此,以他人的苦難作為自己的娛樂,難免令人質疑。

這是個習慣拍攝的年代,無論發生甚麼事都好,人們都本能反射地拿起相機就拍,這樣說來,有時我們和圖中的年輕人,其實沒甚麼不同。

圖片來源︰高登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