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照片曬出來
2011 年 3 月 9 日
甚麼叫做藝術?當容器自身變得比其目的更有價值時,也許就會成為藝術,例如相片。
沖曬技術與實體照片大概不會完全消失,因為照片已經超越了本身的存在意義──被看見。一幀照片本來就是為了被人看見,例如旅行相片之所以充滿意義,是因為我們可以透過它進行二次旅行,相片成為回憶的強烈線索而得到人類的偏愛,即是說透過看照片的內容,我們獲得了第二波的快感,這就是照片最初的意義。
所以我們曾以為數碼相必會淘汰實體照片,因為不論體積、翻查速度、傳送方式、整理方法,數碼相都獲得完勝,但實體照片卻成為藝術而獲得第二重生命
例如我們用「發黃了的照片」表達時間的流逝,照片裏的人像並沒有變化過,但照片本身,卻隨著人像所屬的主人,一起經歷了歲月的洗禮,成為了「舊」的印象。所以八十後有一種回憶是九十後沒有的,就是八十後會有一套與年齡相襯的照片,但九十後的早就是彩色數碼相片,他們的照片沒有真正的記憶色彩與情懷。這就是屬於照片的文學。
又或是照片成為了圖案,不,應該說是我們的回憶實體化而成了圖案,所以照片不再是藏於相冊,也不只是放於電腦,而是需要沖曬出來,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份,甚至成為了房子──也就是我們身體延伸之處──的重要配飾。
就似是水墨毛筆,在文明中無力追求速度與方便,卻在精神意境中存留在我們的世界,而且攝影技術亦如書寫技術一樣產生分枝︰有些相片是拿在手中更有觀賞價值,有些則應該留在屏幕,但到底涉及甚麼條件與元素,則是另一個課題。
The N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