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擬立例,未經同意拍攝別人即屬違法
2014 年 9 月 4 日
隨著攝影科技和分享平台發展越盛,街頭攝影所受的限制卻是越來越大,早前已提及過,在匈牙利拍攝,「如沒有得到被攝者的同意就犯法」,而近日在菲律賓掀起熱議的,則是該國政府準備立法 (眾議院法案4807 / 反人身侵擾法案),簡言之,就是如果你拍照時沒有獲得入鏡之人的同意,或干犯了他人的私隱,並意圖或從中獲利的話,則須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該國政黨 Bayan Muna 代表 Carlos Zarate 所述,有關法例主要針對的,明顯是傳媒、記者、狗仔隊,即使拍攝的是公眾人物,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有關法案將會成為被攝者反擊及滅聲的工具;而就算是一般人的街頭自拍照,只是放上社交平台共享,亦有機會被牽涉在內,造成的社會影響、新聞自由的破壞可說相當巨大。
目前還在審議階段,或許不少人會覺得濫拍問題應該處理,但要如何設限,新聞業又能否豁免之類,顯然仍有相當大的爭議。一直以來,菲律賓的政治廉潔程度頗受非議,而香港人更為討厭他們的政府態度與效率,所以上述政策亦會被理解為一種專權工具吧?
據資料,菲律賓人本身就熱愛自拍,有關法例相信會引起不少人激烈反對的,最終結果如何則須繼續留意啊。
via ABS CBN news via PetaPixel
image credit: Carlo Villarica、Bro. Jeffrey Pioquinto, 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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