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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把別人的 Instagram 截圖然後賣出 10 萬美元的「藝術家」Richard Prince」引起全球嘩然,因為這過於違反我們對於知識產權的常識,就算勉強說他有所謂改造,加了少許留言,但整體來說,明顯是用了別人的照片,但當事人非但沒有收到一分,甚至事前並不知情;而且這也是惡名昭彰的 Lazy Art,再次為現代藝術帶來污名。

國外網站 Fstoppers 找來專利與版權法律師 John Arsenault 給予意見,講解了美國這個訴訟大國,為何還未讓 Richard Prince 被告到破產,反而洋洋得意展出賣相,繼續在 Twitter 上風騷發言。有關分析內容豐富而詳盡,簡述部份重點如下︰

1) 版權法依然是不斷演化中的法律,每一次的訴訟都會繼續改變。(例如之前的 Cariou v. Prince 案例就讓 Richard Prince 行為變得受法庭接受)

2) 版權法不單要保護創作人的權利,但也要關顧 social value、普通人的使用情況。

3) 所謂普通人使用情況,舉個例,你在街頭拍了一張照片,在網上大受歡迎,然後你又在街上拍了一段片,講解所拍的照片,又大受歡迎被瘋傳。但由於影片背景出現了一幅迪士尼海報,於是收到律師信告你侵權!這是明顯不可被公眾接受的,這就是版權法另一端需要考慮之處。

4) Fair Use 的概念,涉及幾個重點︰

A) 使用目的,例如是商業用或非牟利教育用途
B) 版權物內容
C) 使用了的版權物數量與性質
D) 使用版權物後帶來的結果

5) 如果 Richard Prince 是下載了 Instagram 上的照片,然後拿去賣,那肯定侵權;但他是 Instagram 截圖,有 Instagram 介面,有留言,有個人修改,因此他會稱之為「藝術」,並用 Fair Use 作抗辯,就像他之前的官司。

6) 有沒有可能控告他?答案是要告了才知道,然後版權法會進一步修正,讓保護創作人與一般用家之間的界線繼續演化,讓法律追得上互聯網變化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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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的確是充滿法律觀點與做法講解,而不是一般創作概念和道德理論。從實際來看,恐怕不會有人想花錢請律師興訟,一來 Richard Prince 之前試過勝訴 (他進行這種「創作」幾十年了),二來如果告上法庭,也只會讓 Richard Prince 更出名,讓他的作品更有「藝術價值」,因為它在實際上改變了世界與法律,換言之,越鬧得大,他往後越「創作」得高興。

這樣說來,似乎像 Suicide Girls 的做法最正路了,他們將被侵權的照片,以 USD 90 出售,較「藝術」版本便宜了 99.9%,而利潤則捐給 EFF.org;反正你又阻止不到用 10 萬美元買垃圾的人,將一個充滿爭議的事件,以這種方式落幕,應該是很聰明啊。

SUICIDEGIRLS’ MISSY SUICIDE MAKES STATEMENT ABOUT RICHARD PRINCE’S CONTROVERSIAL ART SHOW May 27, 2015 – Los Angeles,…

Posted by Suicide Girls Radio on Wednesday, May 27, 2015

連 Richard Prince 都讚︰

無論如何,這是目前美國的版權法情況,世界各地法制與案例或有不同,即管看看會否有人嘗試這種「藝術」方式?想閱讀全篇分析文章,可按以下連結瀏覽。

參考資料︰The Latest Richard Prince Controversy, Clarified by Patent and Copyright Attorney John Arsena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