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在沙灘穿上泳裝展現健美身段,在現今社會是正常不過的事,沒有人會聯想到「羞恥」、「不莊重」等字眼。但原來在公眾場合穿泳衣這回事,經歷了近百年的發展,才得到目前的開放成果。

Rare Historical Photos 網站分享的歷史照片可見,20 年代的芝加哥女子因違反禁令,在沙灘穿上「縮短泳衣」而被捕:

甚麼是「縮短泳衣」(abbreviated bathing suits)?這是與當時的「連身長泳衣」對應而言的,將連身長泳衣縮短,就成了現時「一件頭」泳衣的。在上世紀初期,法律對女性的衣著仍十分嚴格,要求女性穿上連身長裙和長襪,即使是男性也要穿上恤衫才可進入新澤西州的沙灘,因為政府視「衣衫不整者」為「猩猩」。

警察正量度女性的泳衣有沒有因過短而違反禁令:

當年的女性泳衣多數都是高領、長袖、褲子的款式,以羊毛製成。澳洲游泳運動員 Annette Kellerma(1886-1975)曾穿上在英國帶回來的露臂、露頸、露腿泳衣,卻因過於暴露而在波士頓海灘被捕。

但 Annette Kellerma 帶起了泳衣的新潮流,泳衣設計進一步減少布料,露臂、短至大腿一半、大領口的款式變得普及。到了 30 年代,更出現露背、貼身的款式,肩帶也可以褪下來方便女士曬太陽。

除了俗稱「一件頭」的連身泳衣外,現時流行的款式當然少不了性感時尚的「三點式」比堅尼。比堅尼在 1946 年由法國工程師 Louis Réard 設計,雖然比堅尼當年在法國頗受歡迎,但在其他歐美國家仍有不少女士選擇較保守的一件頭。時裝雜誌《Modern Girl Magazine》曾在 1957 年為比堅尼寫下頗偏激的評語:「根本沒必要花筆墨去介紹所謂的比堅尼,因為任何有頭腦和體面的女孩都會認為,穿上這東西是不可思議的事」。

在 50 年代,比堅尼在美國、法國大西洋海岸線、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和澳洲的海灘和公共場所都被禁止,梵蒂岡將之形容為「有罪的」,美國電影製作公司 United States Motion Picture Production Code 也禁止在荷里活電影中展示有關比堅尼的畫面。

警察向比堅尼少女發出告票:

雖然在多個地方都被禁,大量著名女演員(包括瑪麗蓮夢露)卻是比堅尼的支持者,她們穿著比堅尼拍攝的照片廣泛流傳,成了新一代女性的象徵,令比堅尼漸漸受到公眾接受。至上世紀末,比堅尼已成為全球最受歡迎的沙灘裝。法國時裝歷史專家 Olivier Saillard 分析指,比堅尼的興起主因是「女性的力量」,而非「時裝的力量」,更指泳衣的解放一直與女性的解放密不可分。

瑪麗蓮夢露的比堅尼照片:

從一件頭、三點式泳衣的發展,我們可看到當中的不斷重演的歷史:新設計起初受到抨擊又慢慢受到接納,然後又有新設計取而代之…… 現在歐美國家有不少聲音支持女權運動,也許今天看來很不可思議的「解放乳頭」會有一天好像比堅尼那樣,成為一件平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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