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否認從高處發射催淚彈以致命,表示僅為「攝影角度」問題
8 月 5 日有大量「反送中」示威者發起「全港三罷」,在多區進行各類型的抗議活動,部份人在金鐘政總一帶佔路,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清場。《紐約時報》日前的專題報道以香港警察濫用催淚彈為主題,其中一段影片拍到多枚催淚彈從政總外的高空掉落站滿示威者的地面,不過警方在昨天的記者會上否認從高空發射催淚彈,並指是「攝影角度問題」。
《紐約時報》收集了數十條有關警方以催淚彈驅散示威者的影片,專家看過影片後,批評警方濫用和過度使用催淚彈,尤其目標是看似非暴力及沒有攻擊警察的人群。
It’s “hugely problematic” that Hong Kong police fired tear gas from above crowds, an expert said, as seen here. “If it hits someone in the head, you could kill them,” said Jim Bueermann, former president of the Police Foundation in Washington. “I have never seen that before.” pic.twitter.com/sLsUnRO9RJ
— The New York Times (@nytimes) August 18, 2019
華盛頓警察基金會(Police Foundation)前會長 Jim Bueermann 批評警方做法「非常有問題」、「將原本非致命的武器變成一件可能致命的工具」,因為約 15cm 長、金屬外殼的催淚彈殼會高速墜落,如果擊中示威者頭部可能會導致死亡。醫生人權協會(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的顧問 Rohini J. Haar 則認為,警方在這麼高的位置,無可能法辨別示威者是否已構成威脅。
立場新聞的片段亦顯示當日有多枚催淚彈從高空落下: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昨天在記者會則表示警方當時沒有派人在政總高層射催淚彈,相信是催淚彈由警員在地面向「好高角度」發射之後掉到地面,認為影片顯示從高空射催淚彈的畫面「是拍攝角度問題」。他又稱警方在「別無他選」的情況下,曾在政總約 4、5 層高的平台向天橋上的示威者射催淚彈。
大家可以從以下截圖評估一下 4、5 層高即是大概有多高:
而催淚彈卻像是從天而降:
不少網民都不滿警方的解釋,又指即使發射催淚彈的位置是 4、5 層高的平台亦算是高空,將任何物件從高空擲下都會構成危險,更何況是催淚彈;亦有人批評警員先向天發射再任由催淚彈跌落地面的做法,因為警員根本無法掌握催淚彈跌落的準確位置;對於「拍攝角度問題」的看法,有網民認為如果屬實,拍攝者「可以參與荷里活電影製作」。
如想了解更多專家對香港警方濫用催淚彈的看法,可參閱《紐約時報》報道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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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立場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