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相當作自己的以招徠生意?不羞恥嗎?
2013 年 1 月 22 日
我們曾經介紹過的本地攝影師 Desky Che,近日在其 Facebook 專頁發表聲明,指出有一間他不認識的攝影公司,盜用多張他的作品,然後放在公司 Facebook 頁及商場燈箱中作廣告用途!上圖就是攝影師所列出的數張被盜用照片,而且情況還相當明目張膽。
例如上圖中黑白照片的那一張,就是以下照片︰
這張照片更是在 WPPI 拿過獎的作品,有齊全紀錄……(連結)
又例如下圖,照片不單已經被製作成宣傳海報上傳互聯網,更列印出來放在商場中。
以下就是原圖作品︰
「精美」的海報……
以上圖片由 Desky 提供,他更指出當聲明刊登後,對方便馬上在 Facebook 頁刪除照片,只是燈箱這個還未除下,所以透過 cap 圖和拍攝存檔。
一直以來都聽聞外國時有偷相事件,例如我們曾介紹過「反攝影師偷相網站」,情況確是比想像中嚴重,而且有點意外的是,香港這麼細小的地方,通訊又如此發達,偷相的話真是太容易被發覺,然後傳播開去;再者,作為一個職業的攝影師 / 公司,好歹都應該對自己的作品有信心,而不是偷人家的來宣傳,即使他們沒有明文謊稱這是他們所拍攝,但這種表達手法至少是誤導消費者。
做小偷本身已經是羞恥行為,而且信不過自己的能力及作品,更是羞恥二重奏。
香港的攝影文化還不算出色,因此偷相風氣更加要嚴肅處理,聽聞不少攝影師因為怕麻煩 / 不知道怎麼辦,只好私底下投訴或甚麼也不能做,如果大家曾遇過類似的經歷,歡迎與我們聯絡,讓更多人知道這些不當行為及施壓力予這些公司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