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 a HUAWEI P8 Photographer 創意燃亮香港」攝影比賽 條款及細則

「Be a HUAWEI P8 Photographer創意燃亮香港」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香港)於香港舉辦之攝影比賽。 參賽對象為所有18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比賽時間為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8月10日。 是次比賽之參賽者須接受以下使用條款及細則。敬請特別留意參賽作品申請之辦法及知識產權條款。

1. 主辦機構
此比賽由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香港)舉辦。

2.協辦機構
此比賽由《攝影札記》(Photoblog.hk)協辦。

3. 參賽資格
是次比賽免費開放予所有18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

4. 比賽內容
(a) 是次比賽之主要目的為鼓勵大眾發揮創意,透過光影塗鴉攝影方式拍攝參賽作品。

(b) 參賽作品須以光影塗鴉 (Light painting) 方式拍攝。

(c) 所有參賽作品皆須符合於活動官方網站列明之格式: 上載作品格式必須為 72ppi 之JPG圖片檔 ,檔案大小不超過5MB。

(d) 所有參賽者必須於指定時間內提交參賽表格並上載參賽作品。所有提交之作品經過兩個工作天的內部審核後,將展示於「參賽者作品」,作品一經提交,均不可作出任何修改。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可利用參賽者之作品,作為一切宣傳之用,而無須另行通知。

5. 取消資格
(a) 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有權刪除不符合格式,或含有中傷、誹謗、煽動、威嚇、侮辱、不雅、淫褻、毀謗、政治、種族歧視等含違法或不適合內容之作品,而不作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作出異議。

(b) 所有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個人創作和拍攝,並持有使用及上載之權利。華為有權取消所有懷疑或已確認的侵權作品之參加資格,而不對參賽者作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作出異議。

(c) 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有權保留取消參賽者參與本活動或得獎資格之權利而無須發出事先通知,如你:
(1) 違反本條款及條件,或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將不時修改或公布條款、條件或規則;
(2) 參賽者提供不真實或錯誤的個人資料;
(3) 於領獎時提供與參加時不符之個人資料;
(4) 以非法或不誠實的手法參加本活動;或
(5) 在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合理情況下被認為應該取消得獎資格。

6. 比賽內容
比賽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a) 攝影比賽於2015年6月12日12:00開始。所有參賽者必須經由活動官方網站 (http://P8HK.com) 提交符合規定的作品。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於2015年7月11日23:59前提交 。逾時將不獲受理,時間以活動網站時間為準。

(b) 首100 名於上述時間參加比賽、上載作品及其作品通過審核並展示於「參賽者作品」內之參賽者可獲得優先參賽獎。時間以活動網站時間為準。

(c) 遞交作品後,會經由HUAWEI與專業攝影網站 Photoblog.hk 組成之專業評審團評審,及進行公開投票,公開投票活動於2015年7月12日00:00開始,并於2015年7月21日23:59結束。

(d)同一參賽者只能獲取同一獎項一次。

(d) 第一階段結果公布:專業評審獎(十名)及公眾最喜愛大獎(一名)的名單會在活動官方網站及「HUAWEI DEVICE HK」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HuaweiDeviceHK) 專頁上公布,並有專人以電郵或電話的形式通知。公布日期:2015年7月23日。

第二階段
(a) 第二階段之攝影比賽會於2015年7月23日00:00開始 ,十位於第一階段獲得「專業評審獎」的參賽者必須參與在2015年7月25日17:30-19:30舉行的「HUAWEI P8光影塗鴉工作坊」,不能參與的參賽者,華為有權取消其得獎及進入第二階段的資格,並收回獎項,由其他參賽者補上。

(b) 此外,十位於第一階段獲得「專業評審獎」的參賽者需要使用HUAWEI P8 拍攝4張以「創意燃亮香港」為主題的光影塗鴉照片並呈交到指定電郵,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於2015年8月3日23:59前提交 ,逾時將不獲受理。

(c) 最後,經由專業評審挑選出最後三名最優秀的光影塗鴉照片之參賽者成為冠、亞、季軍,得獎作品有機會出現在HUAWEI的宣傳品上。

(d) 結果公布:專業評審終極大獎 (三名)的名單會在活動官方網站及「HUAWEI DEVICE HK」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HuaweiDeviceHK) 專頁上公布,並有專人以電郵或電話的形式通知。公布日期:2015年8月10日。

7. 比賽獎項
(a) 優先參賽獎(100名):
首100 名提交作品並通過審核、展示於「參賽者作品」內之參賽者均會獲得HUAWEI藍牙音箱乙個 (價值港幣 $488) 。每個參賽者只能得獎一次。作品提交之先後次序以官方網站之時間為準。

(d) 專業評審獎(10名):
該獎項將由華為與Photoblog.hk組成之專業評審團選出。每位優勝者均可獲得HUAWEI P8 手機乙部 (價值 $3,780)。「專業評審獎」的10位得獎者,必須參與第二階段之比賽並參加「HUAWEI P8光影塗鴉工作坊」,否則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有權要求得獎者退回獎項。

(c) 公眾最喜愛大獎(1名):
該獎項將透過公開投票誕生,於投票時間內獲得最多票數 (Like)的作品,其參賽者即可獲得HUAWEI P8 手機乙部 (價值 $3,780)。

(d) 專業評審終極大獎(3名):
(i) 10位由專業評審團選出的「專業評審獎」參賽者將會被獲邀參加在7月25日舉行的「HUAWEI P8光影塗鴉工作坊」, 並利用HUAWEI P8 手機拍攝以「創意燃亮香港」為主題的光影塗鴉照片,每人須呈交4張不重覆的相片。

(ii) 由華為及Photoblog.hk 組成之評審團選出3名大獎得主,可分別獲得現金獎港幣$10,000(冠軍)、港幣$5,000(亞軍)及港幣$3,000(季軍),勝出作品將有機會出現在華為的宣傳品中。

8. 專業評審團評選準則
(a) 專業評審團由華為及專業攝影網站Photoblog.hk組成。

(b) 第一階段「專業評審獎」會選出10名得獎者,然後在第二階段「專業評審終極大獎」中選出3名得獎者,並決定冠軍、亞軍、季軍作品誰屬。

(i) 第一階段「專業評審獎」的相片會以50分為滿分,評分準則為:
(1) 創意及演繹-20分
(2) 與「光影塗鴉」攝影之關聯性-10分
(3) 拍攝技巧及構圖-10分
(4) 相片的感染力-10分

(ii) 第二輪「專業評審終極大獎」的參賽照片須乎合以下要求,方可參加比賽:
(1) 圍繞「創意燃亮香港」之主題;
(2) 參賽作品必須使用HUAWEI P8拍攝;
(3) 參賽者必須以光影塗鴉 (Light Painting) 拍攝作品;
(4) 參賽者必須提交4張或以上的照片;
(5) 參賽者呈交之作品必須為本人原創,且持有作品之使用權。
(6) 相片會以50分為滿分,評分準則為:
。 創意及演繹-20分
。與比賽主題的關聯性-10分
。拍攝技巧及構圖-10分
。相片的感染力-10分

9. 公開投票
(a) 上載照片活動結束後,所有通過審核的參賽作品均會開放予公開投票,投票時間為2015年7月12日00:00至2015年7月21日23:59。

(b) 投票者必須以個人Facebook賬戶登記,並同意系統自動在其Facebook 首頁上發布有關參與投票之訊息方能進行投票。每個Facebook賬戶只能進行一次投票,並投選一份作品。

(c) 華為有權取消所有懷疑或已確認之虛假Facebook賬戶之投票權及其票數而不作另行通知。

(d) 在公開投票階段結束後,得票數最高之作品即為優勝者。

10. 結果公布及得獎者通知
(a) 「優先參賽獎」的得獎者將於2015年7月23日或之前收到電郵通知領獎事宜,領獎日期為2015年7月27日至8月26日並於指定地點領獎,得獎者在領獎時,將須驗證個人資料以確認身分,如得獎者未能在領獎時間內領獎,即視為放棄得獎權利。

(b) 「專業評審獎」及「公眾最喜愛大獎」結果及得獎名單將於2015年7月23日公布 。結果將於活動官方網站及「HUAWEI DEVICE HK」 Facebook 專頁上發布,獲選的得獎者將須驗證個人資料以確認身分。

(c) 每位得獎者均會獲得電郵或電話通知, 若於7個工作天(7月31日)內無法聯絡、或獲選者未及時回覆之情況下,將被取消資格及由其他參賽者補替,華為將不會賠償原來得獎者之損失。

( d) 第一階段「專業評審獎」之10位參賽者,必須參與7月25日舉行之「HUAWEI P8光影塗鴉工作坊」,並使用HUAWEI P8 拍攝4張作品呈交。如不能出席及不能呈交作品之得獎者,華為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收回獎項,並頒贈給另一位後補參賽者。

11. 宣傳與推廣事項
(a) 「Be a HUAWEI P8 Photographer創意燃亮香港」 乃公開之攝影比賽。參與競賽之參賽者須知悉所有提交之素材皆是公開的,並有機會成為其他參賽者或大眾於各種社群網站分享之素材。

(b) 所有上載之照片將有可能被用作商業用途或於宣傳品、銷售目錄、平面、戶外及網上廣告媒體中所使用。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可利用參賽者之作品,作一切宣傳之用,而無須另行通知。

(c) 每位參賽者均被視為知悉及接受其姓名、作品概念描述與細節,圖像及錄像被用於宣傳制作上。

12. 知識產權
(a) 若無特殊書面協議,所有參賽作品將不會歸還予參賽者 。

(b) 特此授予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及其附屬機構,免版稅的永久性全球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及主辦單位所認為適當的情況下,作品在任何媒體和形式上的知識產權;

(c) 參賽者同意將版權與智識財產權授予主辦單位,且同意許可及轉讓行為,包括主辦方編輯、編譯、修改、以其他方式使用參賽素材的權利,以及媒體或其他格式使用和轉讓予其他人的行為,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及其附屬機構皆有權利使用參賽者提交參與競賽之作品,作一切宣傳之用,而無須另行通知。

(d) 每位參賽者須保證作品是個人創作,而此作品不包括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隱私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並且不包含任何中傷,誹謗,騷擾或恐嚇的意思或內容。

(e) 每位參賽者均須確保和保證,任何人之形象如出現於參賽者提交之作品上,即表示他/她已同意放棄其肖像權,並可於任何媒體上出現。無法提供保證的參賽者可能導致資格取消或競賽獎品的收回。

(f) 確認參加比賽後,便視同了解此細則及條款,以及視同放棄作品的任何使用上的道德權利,即表示主辦單位有進一步就使用作品知識產權之行為獲得的所有同意和權限。

13. 無薪酬或補償費用
所有參與比賽的參賽者及投票用戶皆不涉及任何補償費用或薪酬發放。

14. 個人資料的使用
(a) 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於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時,均受到適用於香港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護。

(b) 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經由活動所收集到之個人資料將被限制到最小之使用,包括:(1)核實參賽者的真實身分;(2)比賽管理及評審;(3) 聯絡參賽者以便獎品發送或其他關於競賽之聯絡。

(c) 個人資料是通過網站由參賽者及投票用戶自願性提供。如有對於使用個人資料的任何疑問,可向主辦機構反映。

15. 隱私權政策聲明:
(a) 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所收集到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出售、提供或轉讓予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香港)以外之組織,除非提供予涉及競賽或抽獎有關之他方市場。

(b) 參賽者和投票用戶有權通知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從數據庫刪除個人資料。比賽及活動結束後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將不會保留任何參與者之個人資料。

16. 商業授權
參與比賽、投票活動之參賽者與投票用戶均被視為授權予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依不同情況在商業用途上使用其姓名、照片及作品。

17. 其他注意事項
(a) 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與參賽者及投票用戶之法律關係皆由香港特區適用的法律管轄。

(b) 主辦機構保留取消不符合參賽條款之參賽者的參賽權利,同時保留取消違規者及任何不正當操作者之參賽權利。於此原則下,主辦機構將有權取消獎項,而且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之員工 (及其家屬) 將不獲參賽資格。

(c) 參與比賽或投票之參賽者均被視為同意主辦機構之所有條款及細則,包括不得就任何參與比賽、投票、及接受獎項之相關損失,斷言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的任何董事,管理人員,僱員或代理人 。

(d) 比賽與投票活動若有違法將立即終止。一旦發生與比賽有關之糾紛或索賠,於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參與者或投票用戶須明確放棄提起訴訟,或做出其他任何訴諸司法或申索程序的權利。

(e) 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保留於任何時刻不作另行通知下,修改此使用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此使用條款及細則之最新版本將於官方網站上公布。

(f) 任何於比賽及投票截止後收到之查詢及投訴,均有可能被視為無法受理。

(g) 如有英文版和其他語言版本之間的差異,一切以本中文版本為準。

(h) 主辦機構、協辦機構、指定推廣機構及所有附屬公司於有糾紛的情況下,保留修改、保存或取消是次活動之最終決定權及一切最終活動解釋的權利。

(i) 如對比賽或上述事項有任何問題,可發送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