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看到別人發文分享漂亮的照片,有時會加以轉載表示支持,原來這有可能讓自己惹上官非?三名 Twitter 用戶在轉載其他用戶發文的照片時,照片創作人的水印被 Twitter 自動裁剪功能刪走,最後被法院裁定有罪,雖處罰不高,但仍讓不少人對判決感驚訝。

一名北海道攝影師在 2014 至 2015 年期間,於個人網站上載了照片作品,作品下方印有攝影師名字標記,兩名網民在未獲攝影師授權下,於 Twitter 撰文發佈相關照片,其後另外三人再把帖文加以轉載,但轉載時 Twitter 的自動調整功能把照片頂部和底部畫面裁去,剛好裁走了攝影師名字標記部份,攝影師得悉事件後,於 2015 年 3 月以上述五人侵權為由,上告法庭要求 Twitter 公開發文者及轉載者的資料。

裁剪圖示如下,左為原本圖像;右為轉載時 Twitter 作自動畫面調整後的圖像

轉載時的帖文(左)並不會顯示完整圖像(右),示範如下:

案件經兩次上訴後,由最高裁判所第三小法庭 7 月 21 日發表最終判決,裁定以照片發文的兩名網民侵權,三名轉載網民雖不觸犯「侵權」罪行,但觸犯「同一性保持權」及「署名權(氏名表示権)」,五人的電郵地址需被公開,但未有進一步處罰。

「同一性保持權」意指他人不得在未經創作者同意下,對原作品內容進行更改、刪減或其他形式的改變、以至損害創作者名譽,或導致不符創作者意願的表達形式。是次案件因轉載後的圖像被裁去頂部和底部,轉載圖像並非與原圖像保持統一,轉載者因而觸犯「同一性保持權」。

「署名權」則意指創作者在公開發布作品時,有權決定是否顯示創作者的姓名(包括真實姓名或筆名),他人未經創作者同意下,不得刊登、張貼、發佈未載創作者姓名的作品。是次案件因轉載時創作者姓名在未經授權下被刪去,轉載者因而觸犯「署名權」。

因 Twitter 功能所限,用戶無法控制圖像的自動裁剪,除非 Twitter 對自動裁剪功能進行修改,否則用戶在轉發帖文時仍有機會觸犯法例。兩名發文者被定罪非常合理,但轉載網民在轉發時並不知情,這樣被入罪好像有點無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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