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攝・家主題短片創作比賽

條款及細則

  • 九龍婦女聯會及香港賽馬會(以下合稱為「主辦單位」)為「愛・攝・家主題短片創作比賽」(「本活動」)的主辦單位。
  • 當參賽者提交短片作品參賽,即表示已閲讀、明白並同意遵守本活動的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

有關參賽資格

  • 參賽者必須為年滿15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未滿18歲者需獲監護人同意)
  • 每位參賽者只可提交一份參賽作品。
  • 參賽作品的上載時間由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開始,至2019年6月18日(下午4:59)結束。
  • 所有登記及提交資料時間以「攝影札記 photoblog.hk」之電腦系統為準。任何因電腦、網絡等技術問題或因參賽者於網上登記時有任何錯漏,而導致所遞交的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等情況,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本活動有關之代理人、廣告公司或供應商之員工及其直系家屬均不得參加本活動。

有關個人資料

  • 參賽者同意及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姓名,進行與其在本活動中提交之參賽作品相關之出版、印刷、展示、陳列、宣傳推廣、發佈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合適之用途,而無須事先通知。
  • 收集資料的目的:如參賽者有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只會作本活動之通知、審計、記錄、核實及鑒定身份的用途。
  • 資料轉交的類別:參賽者的個人資料主要被「攝影札記 photoblog.hk」使用,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被透露予第三者以用作上述之用途。

有關取消資格

  • 如遇以下情況,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參賽者參與本活動或得獎資格之權利而無須事先發出通知:
  1. 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主辦單位經修改及公布的條款、條件或規則;
  2. 提供不真實或錯誤的個人資料;
  3. 於領獎時提供與參賽時不符之個人資料;
  4. 以非法或不誠實的手法參加本活動;或
  5. 在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會合理情況下被認為應該取消得獎資格。

有關得奬安排

  • 「攝影札記 photoblog.hk」將透過電郵或電話通知得獎者領獎詳情。如參賽者獲通知領獎詳情後5天內未有回覆;將被視為放棄得獎權利,而主辦單位將有唯一及絕對的酌情權取消該名參賽者的得獎資格,並將獎項用予其他主辦單位認可之用途,包括頒發給其他參賽者而不須得到有關參賽者的事先同意。在以上情況下,將不得異議或向主辦單位提出任何索償。

有關知識產權

  • 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展示拍攝器材,以及參賽作品的原始檔案;無法提供以上資料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 如參賽作品涉及第三者的肖像,參賽者需確認任何提交的參賽作品均得到該第三者同意作為是次參賽用途。
  • 參賽作品一經遞交將一概不獲發還,參賽作品及資料遞交後,均不可修正,倘內容與主題有偏差,恕不受理。
  • 主辦單位保留其獨有及絕對酌情權以拒絕接受任何參賽作品或移除已發布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監控不適當內容的權利,但並無相關義務。
  • 所有參賽作品一經提交,即等同授予主辦單位不可撤回、永久、免版權費及非專用的許可以使用、編輯、修改或複製提交的參賽作品作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在公開場所、刊物及印刷品、網頁、其他電子或社交媒體及其他主辦單位認可的方式,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進行出版、印刷、展示、陳列、宣傳推廣、發布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合適之用途,而無須事先徵得參賽者的同意或彌償。
  • 所有參賽作品一經提交,即等同參賽者聲明及承諾其為參賽作品(包括相片或圖像或影片、其名稱及說明) 為其親自拍攝之原創作品,及唯一版權擁有人,並據其所知沒有任何第三方會對參賽作品有任何投訴或申索。
  • 所有參賽作品一經提交,即等同參賽者聲明所有參賽作品:
  1. 不抵觸或違反適用法律或規則,或涉及觸犯或違反適用法律或規則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犯罪、暴力、淫穢、不雅、有中傷性、誹謗性、侵犯私隱或具威脅性的;
  2. 不侵犯或違反任何知識産權,包括但不限於由第三方持有的版權、專利權、商標、商品命名、商業秘密或其他財產權,不論你對該些產權是否知情;
  3. 不包含任何第三方的機密資料;
  4. 不包含未經個別人士或團體事先同意而拍攝的照片;
  5. 不載有病毒、受感染檔案或其他有可能導致他人電腦受破壞的資料;或宣傳或兜售資金或商品售賣或服務。
  • 如參賽者提交之參賽作品侵犯或牴觸任何第三者的權利,包括但不只限於知識產權,及/或違反任何法例、條例或規定,主辦單位將不會負上任何法律或其他責任。若主辦單位因任何聲稱存在於參賽作品的權利或對其該等權利之侵犯,或因參賽者提交的任何資料,需面對任何基於合約法、侵權法或其他的申索,或接受任何政府機構調查,參賽者有責任致使主辦單位免於任何因此而引起的申索及調查,並將完全彌償主辦單位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及損害、利潤損失、名譽損失及/或其他隨之發生的損失及損害等,更需賠償其導致主辦單位面對該申索及調查的一切開支、費用及額外損失及損害。

有關其他安排

  • 在任何情況下,主辦單位將不會對參賽者因參與本活動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損害、利潤損失或其他經濟損失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參賽者將不可對主辦單位及/或其關聯方提出申索。儘管有任何相反的條款或條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無論是依據契約法、侵權法、衡平法或其他的法律基礎,主辦單位對於由本活動產生或與本活動有關的任何直接損失或損害之總承擔責任上限為港幣一百元。
  •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更改或取消本活動及其有關安排的絕對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 主辦單位對本條款及條件擁有絕對解釋權。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擁有最終決定權。
  • 本條款及條件應在各方面受香港法例管轄及詮釋,並按香港法例執行,雙方不可撤回地將專屬司法管轄權提交予香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