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倫敦奧運禁止上載分享照片!
2012 年 4 月 27 日
香港這個自稱的國際都巿,最近文明大倒退,打算修例以刑事檢控全球通行的網路文化,打壓互聯網上的公平分享、互動創作,美其名叫保護版權持有人,實際上卻是製造文字獄、白色恐怖、威脅到創作自由,到時在 Facebook 上連「讚好」與「分享」都會招致牢獄之災,想了解更多可「按此」。然而,更想不到遠在英國倫敦,卻發生另一個令人側目的情況!
國際盛事「2012倫敦奧運」七月就會開始,一直以來,都是全球人民的盛典,不少城巿以公帑宣傳及籌劃,參加者亦以代表自己國家為榮,在普遍意識之中這不是 (或不單是) 一種商業活動,不是NBA或英超聯,而是全民投入的體育典禮,正如個別項目會禁止職業選手參加一樣。
但在「門票須知」上,卻大刺刺的寫著︰「在比賽中不准把照片、影片或錄音上傳互聯網,只供私人欣賞,更不可用作商業用途。」據發言人指,這是為了保障付費前往拍攝的傳媒,所以雖然要在今日完全禁止網上分享行為很困難,但他們主力是避免其他商業用途。話說香港人可能沒有機會從免費電視看到奧運,現在想到facebook參與一下也不能了。
可能有人會讚好,因為不用說都知道,奧運期間 Facebook 少不免會被洗版,人人都在打卡又拍片,好像很煩。的確,今時今日群眾一窩蜂的上載分享,是一種煩擾,但到底甚麼是奧運會?當世界各地政府都在向財團傾斜,收窄人民的自由,這才是真正要抗議的事。某一天,政府把康樂場地、郊野公園、海港兩旁的拍攝權都賣給財團的話,你想拍照留念分享?回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