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on追逐」短片創作大賽條款及條件

  1. 佳能香港有限公司(「佳能」)為Canon「追逐」短片創作大賽(「本活動」)的主辦單位。
  2. 當你提交參賽表格,即表示你已閲讀、明白並同意遵守本活動的條款及條件(「本條款及條件」)。

參加資格

  1. 你必須為年滿18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
  2. 為表示公平,佳能及本活動有關之代理人、廣告公司或供應商之員工及其直系家屬均不得參加本活動。

取消資格

  1. 佳能保留取消你參與本活動或得獎資格之權利而無須發出事先通知,如你:
  1. 違反本條款及條件,或其他佳能將不時修改或公布的條款、條件或規則;
  2. 提供不真實或錯誤的個人資料;
  3. 於領獎時提供與參加時不符之個人資料;
  4. 以非法或不誠實的手法參加本活動;或
  5. 在佳能合理情況下被認為應該取消得獎資格。

活動詳情

短片創作比賽

  1. 如欲參與短片創作比賽,請將參賽的短片(「參賽作品」)上傳到網上分享空間(建議使用Google Drive或Drop Box);並於活動網站http://www.photoblog.hk/chasing 內填妥及提交參賽表格及參賽作品連結網站。
  2. 參賽作品必須以 Canon 單鏡反光相機拍攝,由其他器材(如有攝錄功能之手提電話或其他品牌之數碼相機)所拍攝之作品概不接納。佳能有權要求得獎者展示拍攝器材,以及參賽作品的原始檔案;無法提供以上資料者,佳能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3. 參賽作品片長限制於 1 至 3 分鐘內(片頭及片尾字幕不在此限)。
  4. 上載檔案須為1920 x 1080 Full HD短片。
  5. 上載檔案須為MOV 或 MP4 格式。
  6. 參賽作品的上載時間由2014年10月17日開始,至2014年11月17日結束。
  7. 上載參賽作品的次數不限。
  8. 如參賽作品涉及第三者的肖像,你確認任何提交的參賽作品均得到該第三者同意作為是次參賽用途。
  9. 參賽作品一經遞交將一概不獲發還,參賽作品及資料遞交後,均不可修正,倘內容與主題有偏差,恕不受理。
  10. 經佳能及Photoblog審核後,合資格之參賽作品將於PhotoBlog網站內展示。
  11. 佳能保留其獨有及絕對酌情權以拒絕任何影片發布至PhotoBlog網站或移除已發布之參賽作品。佳能擁有監控不適當內容的權利,但並無相關義務。
  12. 所有登記及提交資料時間以PhotoBlog伺服器接收為準。任何因電腦、網絡等技術問題或因你於網上登記時有任何錯漏,而導致你所遞交的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等情況,佳能恕不負責。

得奬安排

冠軍獎

  1. 評審將於攝影比賽期間從參賽作品中選出冠軍短片1名,該名得獎者將獲得佳能送出Canon EOS 70D連EF-S 18-135mm f/3.5-5.6 IS STM 鏡頭套裝。

優勝獎

  1. 由評審將於攝影比賽期間從參賽作品中選出優勝短片2名,該名得獎者將獲得佳能送出Canon Image2 現金券港幣$1,500。

參與獎

  1. 每位成功參加本活動之參賽者將獲得佳能送出Canon EF Lenses 100 Million限量版Tote Bag乙個。

Club Canon  會員特別獎

  1. 每位成功參加本活動之 Club Canon 會員將獲得佳能送出Club Canon 8,000 積分。
  1. 除參與獎及Club Canon  會員特別獎外,你最多只能獲取一份獎品。
  2. 本活動得奬名單將於2014年12月30日或之前公布。
  3. 佳能將根據參加者提供之資料以電話或電郵方式通知得獎者領獎詳情。如你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無效或因任何原因致使佳能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通知你有關訊息,或你在獲通知領獎詳情後30天內未有領取獎品;你將被視同放棄得獎權利,而佳能將有唯一及絕對的酌情權取消你的得獎資格,並將獎項用予其他佳能認可之用途,包括頒發給其他參加者而不須得到你的事先同意。在以上情況下,你將不得異議或向佳能提出任何索償。

知識產權

  1. 所有參賽作品一經提交,即你授予佳能不可撤回、永久、免版權費及非專用的許可以使用、編輯、修改或複製提交的參賽作品作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在公開場所、刊物及印刷品、網頁或其他電子媒體及其他佳能認可的方式,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進行出版、印刷、展示、陳列、宣傳推廣、發布及其他佳能認為合適之用途,而無須事先徵得你的同意或彌償。
  2. 你聲明及承諾你為參賽作品的唯一版權擁有人,並據你所知沒有任何第三方會對參賽作品有任何投訴或申索。
  3. 你聲明及承諾參賽作品(包括相片或圖像或影片、其名稱及說明) 為你親自拍攝之原創作品。
  4. 你聲明所有參賽作品並不:
  1. 抵觸或違反適用法律或規則,或涉及觸犯或違反適用法律或規則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犯罪、暴力、淫穢、不雅、有中傷性、誹謗性、侵犯私隱或具威脅性的;
  2. 侵犯或違反任何知識産權,包括但不限於由第三方持有的版權、專利權、商標、商品命名、商業秘密或其他財產權,不論你對該些產權是否知情;
  3. 包含任何第三方的機密資料;
  4. 包含未經個別人仕或團體事先同意而拍攝的照片;
  5. 載有病毒、受感染檔案或其他有可能導致他人電腦受破壞的資料;或
  6. 宣傳或兜售資金或商品售賣或服務。
  1. 如你提交之參賽作品侵犯或牴觸任何第三者的權利,包括但不只於知識產權,及/或違反任何法例、條例或規定,佳能將不會負上任何法律或其他責任。
  2. 若佳能因任何聲稱存在於參賽作品的權利或對其該等權利之侵犯,或因任何你提交的資料,需面對任何基於合約法、侵權法或其他的申索,或接受任何主管當局調查,你有責任致使佳能免於任何因此而引起的申索及調查,並將完全彌償佳能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及損害、利潤損失、名譽損失及/或其他隨之發生的損失及損害等,更需賠償其導致佳能面對該申索及調查的一切開支、費用及額外損失及損害。

個人資料

  1. 你同意及授權佳能使用你的姓名,進行與你在本活動中提交之參賽作品相關之出版、印刷、展示、陳列、宣傳推廣、發佈及其他佳能認為合適之用途,而無須事先通知你。

收集資料的目的

  1. 如你有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只會作本活動之通知、審計、記錄、核實及鑒定身份的用途。佳能將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及其不時更新的私隱政策(http://www.canon.com.hk/tc/corporate/main/privacy_policy.jspx) 對你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處理。

資料轉交的類別

  1. 你的個人資料主要被佳能及PhotoBlog使用,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被佳能透露予第三者以用作上述之用途。

查閱個人資料

  1. 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第1 8 及2 2 條以及附表1 第6 項原則的規定,你有權查閱及改正有關個人資料。因應有關要求,佳能可能向你收取費用。

查詢

  1. 有關查詢你在佳能儲存的個人資料, 包括查閱及改正,可遁以下渠道查詢:

個人資料主任

佳能香港有限公司

九龍紅磡都會道10號都會大廈19樓

電話:2170 2828

電郵:[email protected]

其他安排

  1. 在任何情況下,佳能將不會對你因參與本活動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損害、利潤損失或其他經濟損失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你將不可對佳能及/或其關聯方提出申索。儘管有任何相反的條款或條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無論是依據契約法、侵權法、衡平法或其他的法律基礎,佳能對於由本活動產生或與本活動有關的任何直接損失或損害之總承擔責任上限為港幣一百元。
  2. 佳能保留一切更改或取消本活動及其有關安排的絕對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3. 佳能對本條款及條件擁有絕對解釋權。如有任何爭議,佳能將擁有最終決定權。
  4. 本條款及條件應在各方面受香港法例管轄及詮釋,並按香港法例執行,雙方不可徹回地將專屬司法管轄權提交予香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