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美國攝影記者 Linda Tirado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報道反警暴示威活動時,遭警方泡沫子彈擊中,導致左眼失明。事主早前入稟控告明尼阿波利斯市及其警察部門對她施行不當武力,並以她拍下的最後一張照片作為警方針對記者開槍的證據。

據 PetaPixel 獲得的 34 頁法律文件指,事發時 Linda Tirado 身處示威群眾的最前方,頸上掛有清晰可見的記者證,正舉機拍攝警方封鎖線,然而警方以鮮綠色光束瞄準她後開槍,泡沫子彈擊碎了事主的護目鏡,導致其左眼永久失明。照片(下圖)顯示著她被警察視為攻擊目標的一刻。

事主現正以《過份使用武力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 Use of Excessive Force)》《企圖傷害罪(Assault)》《毆擊罪(Battery)》等 6 項控罪起訴明尼阿波利斯市、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長 Mederia Arradondo、中尉 Robert Kroll、公共安全專員 John Harrington、州巡邏隊上校 Matthew Langer 及四名有關警員,以索取傷害賠償及討回公道,同時防止警察在未來以同樣的方式行事。

州執法部門就事件發表聲明,指警方在執行確保民眾安全的任務時,難以區分記者與不守法人士,現正就涉及明尼蘇達州巡邏隊的提告展開調查,以防止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

法律文件如下:

美國的警暴問題與香港其實不遑多讓,但至少受害者在美國起訴警方時,不必擔心自己會反被控告襲警或其他更荒謬的罪行,司法制度亦較香港更能保障受害人利益,或許香港已經離警察社會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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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Petapixel